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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毕业的大专生 毕业后在一家国企工作 到现在为止已经工作一年多了 但是至今未签劳动合同 也没上保险,我们每个月都是领取现金工资 没有工资条和存折 只是单纯的在会计的单子上签子 然后把工资领走 现在我想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像公司提出辞职 请问我有权利向公司索要我一年多来保险的赔偿金,和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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