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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半年了,因为长期加班所以我向老板提出了加薪或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他没同意还把我辞了.这段时间内公司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上保险,我要申请双倍工资,可是这家公司不给员工办工作证也没有考勤表工资也是发现金就在个本上签个字,因为怕被连累的关系,只有一个同事愿意为我做证帮我写了证明,别的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证据,向这种情况我可以告赢那个公司吗???或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02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 你好。第一个问题,公司不缴纳员工保险,员工可以有两条途径解决:其一,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员工不需要证据,是否缴纳保险的证据由公司提供。
    第二个问题,公司不能以通知的方式增加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如果需要变更或增加合同条款,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否则无效。另外,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保证金条款,如果有这类的条款,怎因违法而无效。
    对于这类条款,员工可以不必理会,如果为此而引起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则责任由公司承担。
  •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是指未签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期间当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上海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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