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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0月29日到一家私企上班(朋友介绍),面试时跟我谈的工资和最后实际给我的完全不一样,本来心里就没想这这干长,实习期1-3个月就可以转正,结果我表现良好,从12月份就算转正了,由于我一开始就没想干长,所以到了转正时上保险的事我说不用上了,公司让我签了一个申请,内容就是自己主动要求不用单位给上保险。由此单位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这家公司还拖欠工资,到现在1月23日了,11月份工资还没发给我,我提出辞职,我可不可以向仲裁告他赔我12月份、1月份的双倍工资,并且把这两个月的保险给我补上?谢谢您(补充:这家公司没有打卡机,没有工资条,但我有照片参加公司年会我参与主持 我手机还有人员签到表的照片作为证据和平时业务往来也有证据)

劳动纠纷 2018-10-19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辞职后被公司扣留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原单位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后被公司扣留档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辞职中和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原单位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是属于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您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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