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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做的担保六年了还有担保的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1-01-26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肖升东律师举例说,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2条、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通常只有在存在多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连带责任承担的问题。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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