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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单位是化工单位,毒性很大,种在车间外的冬青,不到一个月就熏死,3月份我出了工伤,停工养伤期间,4月份单位只给我发了90.7元钱工资,5月份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停工养伤的一个半月,公司给我补了250元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养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按照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放,但单位给我的工资已经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在这家企业干了15年,其中4年临时工,11年正式合同工,我的劳动合同年底才到期,如果现在我辞职,需要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其中4年临时工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交纳劳动保险。我能要求企业给我补交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如果我现在辞职,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15个月经济补偿金吗?我主动辞职,能享受到失业金吗??(单位违法的事项,我工作的岗位是剧毒岗位,单位没按《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轮岗。我们单位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法定节假日加班才给30多元钱,算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97年还让我交了2万元买所谓的公司股票款。)

合同纠纷 2018-10-02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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