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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我们公司以前是4班3运转,每天工作8个小时。工资是记件的。合同在今年的2月就到期了也没有续签,到今年5月的时候改成3班 并且每班的工作时间达到12个小时。我现在打了辞职报告上去,但公司不同意,并且打电话过来一定要我去上班,并且说我不去上班的话,就打我矿工。还说 如果在本地找到工作的话就告那家招我的公司。在我们公司我这种遭遇的有上10个,我还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辞职公司有经济补偿吗? 并且还想找一个有同情心正义感的律师为我们出面

合同纠纷 2018-10-02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离职时,要先与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导其岗位职务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后向人事部门归还公司所属物品,比如职员证、门禁卡、公司锁匙、公务车等。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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