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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个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于20150624日聚众斗殴,事后他到公安局自首,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后来也给了1万元的治疗费。现在被起诉,请问会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18-10-02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根据案件性质,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建议家长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的。
  • 刑法规定:
    1、积极参加者的基准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规定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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