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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姐姐以前是在上海**梅川路店做服务员的,自2006年元月到2009年3月都在那里工作!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09年3月27日老板因为自己的私人原因关门了,我姐姐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一直没有支付,经多次 询问双方调解没有结果,最终请求普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理由是没有书面的证明劳动关系不予支持!我认为首先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另外就算没有书面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就,认定是证据不足很片面,毕竟劳动关系是客观事实!像我们的这种情况现在我们想听听各位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仲裁 2018-10-0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
    4、5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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