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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我要从原公司离职,结果人力资源要我赔当初迁户口进公司以及培训费用,其实我进公司后,公司根本没有给我做任何培训费用,要赔8000多,当初除了签了劳动合同外,还签了一张协议书,说劳动协议期为三年,劳动协议期未满要求终止劳动协议的,需按5000/年的标准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含接受毕业生各种费用、在岗培训费用等;违约金以协议期不足年份计算);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0-0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期限内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专项培训实践中是以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为准的,如果没有,一般不认可该数额;
    2、有了培训还要有约定“服务期”,只有服务期没满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3、违约金是递减计算的,而且总额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4、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说的情形应属专业技术培训,关键在于是否订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有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条款明确培训费用和服务期要求的,按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该培训为岗前培训,不存在违约,也就无所谓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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