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2年8月入职公司,公司是商超系统,由于每家店的营业执照抬头均不一样,我由于职务变动,前后签约过三个抬头,最后一个抬头在2008年后签约过2次。该固定期限合同到2014年4月29日到期,公司以签约抬头不同,工龄没规定要累计,故未满十年不属于事实无固定为由,认为我合同到期,单方面不与我续约,但原意支付2008.1.1-2014.4.29的经济补偿金。我已提交过仲裁以十年以上工龄及2008年后签过二次合同,公司应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全同为由,要求恢复与公司劳动关系,但由于资料没及时提全,故仲裁未得到支持,现于7/28申请了诉讼。我可以在诉讼中变更为恢复劳动关系但不要求履行而直接要求2倍的经济赔偿吗?(证据:4/28音频录音(有公司承认的02年入职,我同意与公司续约),公司开的退工单上时间是02/8-14/4,4/28-8/3病假单。

诉讼 2018-10-02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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