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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10月进那家公司,2011年8月才签合同,社保也从这时候个人部分开始扣,但却没缴交到地税局。2012年2月有意贴公告说没通知就不用上班,工资较低。3月就开始不叫本人上班。迫于无奈,我就拿了辞职单,15日公司老总竟然发短信叫我拿辞职单去算工资。申请仲裁可不可要求以下:1.之前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2010年10月到2012年3月的社保3.苛扣的工资4.后面合同还没到期的工资2012年4月到7月的工资5.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

劳动纠纷 2018-10-02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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