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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4日,我在本地公交公司工作。2009年,2010年两年都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月至今公交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在公交公司工作至今,除养老保险外,公司未给我缴纳其它社会保险。前两天,也就是6月4号,因公司缺驾驶员,便安排我跑全天,工作时间从早晨6点48到晚上20点58分。按规定再把车开到公司加好油,等公交车回家,要到晚上22点。当天中午,在乘车高峰过后(2点05分),因公司不管我们午餐,我便在所跑线路边的一个羊肉粉馆煮粉充饥当午饭。当时公司领导看到后,说公司没有哪条哪款规定驾驶员可以停车吃饭,以此将我开出。我知道公司开除我是不对的,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赔偿我今年1月至今公司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为我补交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不知道我的请求是否合理,我还有那些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仲裁 2018-10-02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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