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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快满一年了。上个月2月24日的时候被老板叫进去谈话,说是觉得我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发展下去,希望好聚好散,我说可以,要求补偿的事项全部按劳动法来。之后我询问要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老板一直没给,说是我走之前一定会给我的,要我好好交接。3月1日开始我就和新来的员工进行了交接。但是依然还没给个准确的交接结束的日期我。这样的话,我的补偿是:代通知金从2月24日算3月24日 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是这样吗?还是从我交接结束后再算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老板本来不想给的,说是补偿照样给我,要我自己写个辞职信,我不肯,因为我还希望去申领失业保险。如果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的原因是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的话,我的代通知金和失业保险是不是从劳动法角度来说就没有了?

保险纠纷 2018-10-02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一、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的话,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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