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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异,房产证上是写的孩子和父亲的名字,请问小孩的母亲有没有权住这套房子

离婚 2018-10-02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在离婚房屋分割纠纷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
  • 你好 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去争取,法官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孩子归谁的,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要求的。另外关于房产,只要是要看你老公公有几个子女,是否将这套房子全部给你先生,如果他有兄弟姐妹几个,并且你公公没有直接将房产交给你先生,那就要等他们分割好了以后,你才能和你先生那边在进行分割等等。
    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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