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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由于限购,去年7月下旬以母亲名字和房开签了定金合同(没有公证委托书),定金合同要求付定金20万并于30号前签购房合同。我当时付了定金,房开说一次性付完有优惠要求我们月底签购房合同时付清。7月底由于资金问题我又付了两成并在房开要求下写了份承诺书,说余款会于9月30日付清。后来种种原因没付,购房合同也没签,现在房开说要走法律程序并扣除定金20万。请问代签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这20万定金将被认定违约而扣除吗?感谢!

房产纠纷 2018-10-02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违约,并且存在违约金和定金时,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1、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2、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链接: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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