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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9月出租一房屋给一房客。合同约定租金提前一个月季交,房客在签合同时交了一个季度后来就不断拖欠房租,租金也由季交演变成每个月交一次,非但没有提前缴纳还每个月都拖欠,都要等到我们上门追讨才慢吞吞的缴纳。到现在是每个月都拖欠,已累计断续拖欠有4次了。我无奈之下要求她2次写下承诺书“拖欠房租不按期缴纳房租视成退租,房东可以自行换锁入住,房东可以自行处理房客物品且房客不反追究房东任何物品损失”我可以依据她的承诺书自己换锁入住把她的物品清理出去么?今天110警察过来了,由于房客不在他们和稀泥,叫我和她协商。并且警察告诉我她写的承诺书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我擅自换锁入住,房客可以反告我。那她写的承诺就没有用了么?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02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逾期仍然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法227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2、对于承租人遗留于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托当地社区或公安见证,打开房门后,对承租人的个人物品予以依法清点,并将其物品打包,可以将相关物品贴上社区或警方的封条,随后妥善保管,待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将相关物品取走。
    3、至于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 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 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 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 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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