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由:我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乙方无故拖欠我方租赁费用,我方已上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事实清楚,对方以没钱为由无理狡辩。起诉至今已经4个多月,尚未审理完结。由于对方欠款为200余万元,对方无法一次性付清,我方同意调解,对方分批分次付清欠款。调解书由法院出具,明确最后还款日为7月1日前,全部还清。否则加收总欠款30%违约金。问题:1现在对方还是以没钱为由拒不付款,我方持有法院调解书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2 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规定还款的话(7月1日以后尚不能还清欠款),我方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我方能不能一并申请执行总欠款的30%的违约金? 3 调解书出具以后,对方还能不能反悔上诉?调解书出具以后多长时间为上诉期?超出上诉期对方是不是无权上诉?

劳动纠纷 2018-10-02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 违约金是规定好的金额,应该是有明确的数额的,按期限不同支付不同的金额那就是利息。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过诉讼时效后权利不再被保护。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难看出,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乙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补救或者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是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诉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