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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酒席,未领证,同居期间有一女儿,我们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双方都签字并按了手印,女儿归女方抚养,我们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8-10-02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只保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但是对于共有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有争议的情形下,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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