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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在外地,现在想签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把我老公的房产转给我,由夫妻两个共同签订,需要进行公证吗?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房产纠纷 2018-10-02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
    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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