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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于今年2月租了嘉定区某处房屋,该房进去时房东及中介宣称是2011年10月装修完成,本人觉得已经吹了半年了,可以入住。后由于房屋内漏水,经过房东找来了原来的装修单位,装修单位人员表示,此房其实在我们住进前1个月左右刚完功。近期气温逐渐上升,房内气味越来越浓,本人找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空气内甲醛含量超标8倍。目前初步已与房东协商解除租约。但本人及家人已居住近半年时间,在查了网上著多此类案例,可以向房东要求退还所有房租及押金,并可适当理赔。目前我的索赔内容是这样的:6个月房租及2个月押金。屋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搬离出租房费用。以上3项是否合理?目前还未与房东协商费用问题,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本人不愿意恶意的敲诈别人,但自己的权利也必须拥有。希望能够得到答复和支持。如果协商不成,我决定对房东进行起诉。

合同纠纷 2018-10-03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
    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
    1、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
    2、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二种情况: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房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跟没收押金
    1、主要表现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权租用,
    2、房租最后缴付期限未交房租,
    3、在房屋内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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