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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交通事故。大概的处理事项和解决办法。如下是我的事发经过。我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在马路上正常向前行驶,路边有个骑三轮电瓶车的老太太也在正常行驶,但是那位老太太的车速太快了,在快要撞向前面一个电瓶车的时候,那老太太没有刹车反而突然转弯,导致三轮电瓶车翻车。车内有个小孩子大概10岁左右被甩到我的拖拉机前方。我突然紧急刹车,孩子已经滚到我的大车轮下,孩子被车轮挤压力几米车停了下来,车轮没有碾压过孩子,而是在车轮前被惯速向前推了几米。后来及时报警,抢救孩子。这就是施法经过。车轮挤压到孩子的小腹部位,经医院检查,伤到肾和脾。请问按照道路交通法,机动车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孩子已经花费到5-6万元,据现在交警说,孩子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如果孩子不幸去世,责任又会怎么样?据交警说孩子如何去世,我就可以被逮捕了判刑了。

交通事故 2018-10-03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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