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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号,我朋友驾驶一辆小车在乡村水泥路上,被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撞上小车车头的中间,当时驾驶摩托车的是一名少年,摩托车油箱上坐一个小孩,后面坐一个小孩同一名妇女,共四人。我朋友当时看到摩托车开过来已经泊边停车,看着那台摩托车正面撞上小车车头中间,我朋友下车问他们有没有事,他们都说没事,那个坐在油箱上的小孩也没有哭,也没有摔倒在地上,我朋友见是亲戚条村的人,我朋友又熟悉开摩托车少年的父亲,又见他们没事,就没有报警。当时那少年还开着摩托车回村,那个妇女也带着另一个小孩步行回村,在村口遇见我朋友的亲戚,刚刚好那少年也开着摩托车同坐油箱小孩回村,我朋友亲戚还问那少年有没有事,那少年都说没事。后来那少年父亲三小时后打电话给我朋友说坐油箱的小孩大腿骨折了,已经送医院。后来双方调解不成,对方去交警报警说我朋友肇事逃逸。请问律师,我朋友算是肇事逃逸吗?(没有现场证据,一号发生事故,到五号报警。)

交通事故 2018-10-03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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