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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电动车】我由北往南行驶,乙方由西往东行驶,本该我行驶,然尔乙方是越过了行人行驶线,然后两车相撞的。是我撞向她...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03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事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仅以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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