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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的3月份转租了半间门面房,房租到2012年9月18日到期,在今年7月27日转给我房子的人在我房租没有到期,我也要续租的情况下把我的半间连同前面他自己经营的半间一同转给了别人,转了之后才通知我们,我去找房东说明情况也表示要继续承租,也可以整间租,房东要我与后转租的人协商共同承租,也同意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不与别人签合同,但是现在没有通知我就与后转租的人签订了合同,房租今年11万后租的人现在要与我平分房租,但同行业今年只有4万,我却要交5万5千元,比同行业高了1万5千元,但我刚进了十几万的货到家,房租马上就要到期了,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该找谁解决?

合同纠纷 2018-10-03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在他与房东租房合同中,若有权转租的情况下, 你们也只能和他签订到7月20日的止的转让合同(且将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备份),之后的只能和房东签订。 同时还要确定他是否已经将这4个月的房租已经向房东交付(从他们合同中租金交付方式以及房东的收条结合来看)。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注意对方及房东身份证信息,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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