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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3月25号跟房东组的门面还签了一年合同,而现在突然要说拆迁我觉得我这好不容易生意稳定了又说拆迁我不知道我们房东要不要赔我损失,当时租房的时候我还问拆不拆的他说不拆,而且合同里还有这么一条关于拆迁不给我们赔偿的一条,我想他是不是早就知道,而故意隐瞒,最主要是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拆迁补偿 2018-10-03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
    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 拆迁公司应当与房东及你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拆迁条列,拆迁租赁房屋,房东与你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房东对你进行安置的,拆迁公司对房东给予补偿。如果房东与你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公司应当对房东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即你承租,房东应当与你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拆迁公司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房东或者你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公司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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