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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请假回家,在10月2日当天早上8点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要求回去上班,在下午12点从尤溪到南平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死亡,请问公司没给员工买保险,公司要负哪些责任?

保险纠纷 2018-10-03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受伤了,则可以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由用人单位赔偿一定的赔偿金,并且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工资是同一个费用为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这样的伤情,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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