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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8点到晚8点 员工6天“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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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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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维修工小吕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称他就职的国际商务会馆强迫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一周工作6天。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小吕告诉记者,他2009年7月来到国际商务会馆工作,岗位是电工综合维修工作。当时单位与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2100元。合同到期后,单位至今没有要求续签,也从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7月份,单位提出要给我们每月涨500元钱,但是延长工作时间至每天12个小时。白班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夜班的工作时间为晚上8点到早上8点,并且一周工作6天。”小吕说。

  听完小吕的介绍后,记者与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转述后表示,该公司的维修工中没有姓吕的,并告诉记者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据他了解,员工的社保公司都是正常缴纳的。

  但是,在次日,记者采访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赵经理时,他却表示,确实有小吕这个人。针对保险和加班的问题,他表示公司为每位工作人员都缴纳了社会保险,只有工程忙的时候,公司才会安排工作12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当记者问及小吕每个月的加班费是多少钱时,赵经理表示:“远远比500元要多,但具体数字需要翻查资料,一时无法告知。”

  针对公司的说法,小吕并不认同,他表示自己将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曹磊指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个小时,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平时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150%计算,周六、日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按小时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曹磊提醒小吕,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午报记者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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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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