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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公司发了文件,简要内容如下安全、质量保证金项目开工后,项目监理部需向公司提交安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项目总监6000元,其他人员3000元。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后的前3个月的人员工资中扣留,项目总监每月扣留2000元,其他人员每月扣留1000元。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不得私自返还。工程结束后,经公司考核,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无经营性亏损、无后续遗留问题后返还。我们都是临时工,虽然签了合同也只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工资也是公司把钱打到中介公司,然后再发给个人。我想知道对于临时工,扣这个钱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而且公司文件上并没说辞职以后这钱是否返还,只说在工程结束后返还,一个工程好几年,作为临时工我不可能不结婚不成家,就在这上班,最主要的是这个公司每年要放2、3个月假期,假期没有一分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0-03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没签合同处理: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个人签订合同时,合同有效需具备有效要件。有效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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