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近日我合同到期,公司准备跟我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中的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里面的第一项有所变动:工作时间由原来的方式1“标准工时制,即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变为了方式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请问这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劳动部门审批?这是否算是公司降低了合同工作条件?如公司不改回原合同的工作时间,我是否可以以公司降低合同工作条件为由,不续约,要求公司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工资是底薪加奖金,请问赔偿怎么算?十分感谢!

肖像权 2018-10-03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您向老板提出续约,老板不同意,那么老板那要向您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有权合同到期立即走人,但是必要的交接还是应该有的,但这种情况下,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属于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区别在于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想拿补偿金,应当与公司明确,公司是否想续签? 如果公司未表态,员工又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视为双方默认合同续签,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一个月后,公司就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万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