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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领过失业金6个月是否计算年休假时要去除这半年计算,

仲裁 2018-10-0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带薪年假,是按照职工从事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的,因此,个人缴费不算工作年限。
    国家规定的年假的工龄不是以社保为标准。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自己交的社保以后去公司上班年休假算工龄,通常都是按照缴费时间来折算年假的,工作满一年5天,10年10天,20年15天
  • 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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