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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内容不合理,比如:工资金额比之前一份合同还要低;合同的附件(保密协议书、员工手册)未提供;合同期限不合理:11年10月15日至15年6月15日,所以当时未签订合同,过后公司不愿修改合同内容一直未再与我谈合同的问题。直到要离开公司时,公司要求我必须签了合同才能走,我对公司的行为很不满,所以最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庭上公司说是我不愿签订合同,所以是我的过错不愿赔偿我未签订劳动期间的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也认同了公司的说法。这样的裁决合理吗? 目前已经申请诉讼,并将开庭,想请律师代理。如方便的话想当面咨询。

仲裁 2018-10-03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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