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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父亲在农村有三间平房。我的户口跟我父亲又不在一起,我父亲去外地做生意失踪了20年,从未有过联系。在10年前这三间房子由我堂姐夫出面卖给了一家外地人,当时就签了一张简单的协议,上面是我堂姐夫签的名字。那家外地人房款也只给了一半。现在拆迁了,我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跟对方签了一张协议,说是房屋评估款给对方,安置房面积给我。可是房子都签了一年半了,对方就是不肯搬。现在村里不让选房子,应有的补贴也不能享受。我的问题是:可不可以起诉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搬离我的房子?

房产纠纷 2018-10-04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
    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
    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
    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
    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 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和对方协商 要回 购房款、 法律依据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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