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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号下午2点半左右,父亲骑摩托车行驶在超车道上,前方右侧轿车突然左转,导致父亲拐弯不及撞在轿车左侧后车门上,身体左侧着地滑到斜对面的门面墙上,后来司机打电话报警,过了10分钟左右警方把我父亲送往医院。3点左右到达医院,但因为没有联系家属,司机也没有垫付医药费,医院并没有马上抢救。而是等到父亲同事打了父亲的手机,医院护士才告诉出车祸了。而等我父亲同事赶到的时候已经3点40左右了,在这期间拿到手机的护士也没有及时联系我家人。而是等到父亲同事用我父亲的手机联系的我母亲,因为当时母亲离得较远,所以在4点零7分联系我到医院去,我到医院抢救室时已经4点25左右了,但是没有找到我父亲,据当时值班护士表示抢救室并没有病人。无奈之下我只能出去,结果在电梯口发现医院正在采取心脏按压,后来抢救医生表示当时父亲已经死亡。接着推进抢救室抢救,最后过了半小时医院表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了。

医疗纠纷 2018-10-04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 1、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伤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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