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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地户口,10月1号签合同交10万定金,10/4出新政,因本人在昆山名下已有房产,10/5把名下房产签合同卖给他人,买家无社保不符合新政,中介保证可以补缴1年社保,故买家10/5交定金2万,等8号房产中心上班确定后追加八万(合同签的是15号前追加定金),截止目前因社保无法补缴1年,买家也无定金追加,导致我因名下有房被限购,求指点:1.买家算不算违约?2.我因政策问题和上家解约算违约吗?3.如上家不愿退我订金,走法律程序能退回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8-10-04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下列情况销售方是要退的:
    1、双方未就订金载入合同;
    2、合同就订金处理未明确或者未约定的,
    3、双方因为销售合同条款有争议,协商未果的;
    4、销售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与实际存在出入的。可通过起诉维权。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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