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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上个月转租了一个小铺面!当时转的时候也没有考虑的太全面,转让费是16000,房东说包含4个月房租(600一个月),我问他,那么4个月房租到期了怎么办,他说继续交就可以了!可是转过来以后才知道,他也不是真正的房东,他也是第3房东,他也是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第一房东出租给第2个,第2个又转让给第3个,我是第4个,到我手上的时候租期就只有4个月了,后来知道真正的房东,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房租到期后要收回房子,他有3间房屋在我的隔壁还有2间,他说要收回去统一再转给一个人!那么我就等于花了16000租了4个月的房子,后来我在店里找到了转给我房屋的那个人的合同(他和上一任房东的合同),他的合同上写着在12月31日前不可以转让!但我转房的时候是9月6号转的。~我想请问,1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2我可以中止合同吗?3我可以找他要回转让费吗?4如果真正的房东已经了解到他转房给我的事实。但是房东并不表态,不支持,也不反对`我该怎么办?5我手上有他与之前房东的合同,能作为要回转让费的依据吗?6我又从新装修过房间,加上我又进了好多的货,前后又投进去0的资金!~我的损失怎样才可以做到最小化!

合同纠纷 2018-10-04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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