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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天津市有没有这个规定,在4新生儿四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劳动纠纷 2018-10-04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国家规定2017二胎的规定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 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有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12计发;对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采取一次性补缴费至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补缴年数×1%)/12计发,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基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1/120计发。

    (三)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各按50元/月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00元/月计发。
  •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产假14天所依据的法律条例如下:国家计生委《节育技术常规和避孕药具使用指南》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重体力劳动者不安排重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男扎):休息10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女扎):休息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产假外另加14天;  
    8、皮下埋植:自植入当日起休息3天;自取出当日起休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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