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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钱都基本给得差不多了,就剩1.5w在手里,房东迟迟不交房,目前我买的房子里还有租客在住,请问我可以将租客赶走吗?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啊?

房产纠纷 2018-10-04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 二手房交房如何做,,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交房如何做  
    1.结清水表账单  自来水公司目前实行的是户名住宅地址制度,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但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按自来水公司的规定不论是谁使用的,凡发生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经30日催缴后仍未缴清水费和滞纳金的住户,则停止供水。建议下家在交房前要询问上家是否已付清水费,交房当日要求上家携带好近期的水费账单。  
    2.告知电表状况  按电力公司规定,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下家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在实际操作中,现新建商品房的电表户名基本为业主本人或是开发商名字。在办理交房手续时除双方核对电表读数外,还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房产证、私章等前往所在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表过户更名手续,并结清该电表的所有欠费。  
    3.协助煤气过户  按照煤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其中须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煤气设施费或该煤气设备无偿转让的证明文字,以及上下家的身份证,上家近期的煤气费账单,双方亲自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更名手续费10元由下家承担。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将拒绝办理。  
    4.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如遇上家拖欠费用的情况,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交房时下家可要求上家提交交房当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及有线电视初装凭证。下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5.结清电话,宽带费用  如果下家无需延用上家的电话号码,则上家可以去电信公司注销或迁移该号码,然后下家另外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如果下家需要延用上家的电话号码,则上下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话费账单。至于宽带费用以交房当日为准并以上月账单结算。  
    6.结算维修资金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资金账户中余款是不予退还的,因此上家凭《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结算交割单》绿色联可向下家按实结算或赠送给下家。同时维修资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下家。  
    7.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建议上下家到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处办理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物业管理费。同时下家办理物业进户手续。  
    8.迁移户口  在交房时上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因此下家在交房当日前一天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上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下家一定要与上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并做好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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