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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宜春袁州区,因修机场我家房屋需要拆迁,房屋装修很好,吊顶,地板瓷砖,墙外瓷砖,等等,现拆迁补助说只一平方700块。因国家建设,我家几年就拆次房子,这次拆迁再建都要倒贴钱。这是我家第三次拆迁了,现在建毛坯房都要将近500元一平方,算算建成我家现有的房子,又要倒贴20万,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 2018-10-04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城、近郊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远郊区、县按照每平方米15元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四、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远郊区县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
    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六、本规定所称的户,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认定;拆迁居民自建住房和原集体土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簿认定,但是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在拆迁范围内分别立户的,按照一户认定。
    200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与、析产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户,以及通过办理户籍分户新增的户,不予认定。
    七、今后房屋拆迁中各项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  
    (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  
    (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 一个标准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地域补偿款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你在北京的房和偏远的山区补偿款是有很 大的差距的。还拆迁后对土地的用途也是影响补偿的因素,商业拆迁相对其他来说会高一点。
    真要又个标准的还就看你们当地的房价来做标准吧。一般就是在同等面积上在赔付你一 套房 和搬迁租房装修费用和其他一些当然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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