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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购买的一套新房,在装修快要完毕的时候,因下大雨发现外墙漏水,将木地板泡涨,房间的地板损毁,请问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吗?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房产纠纷 2018-10-04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建议协商为好,根据商家提供的“三包”协议来办理,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是换货,一般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要求退货的。若协商不成,建议到消协投诉。消协仍处理不好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商家进行退货或者换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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