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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上班22天休息1天,辞职了工资是按销售业绩算还是按日工资结算呢

劳动纠纷 2018-10-04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日工资中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约定的小时工资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无需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社保属于工资福利总额(劳动报酬)范畴,因为都是由企业支出,统属企业管理费;社保个人缴纳(企业代扣代缴)部分应计入工资基数;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不应计入工资基数,因为它属于国家强制性福利支出。故企业在制定或规划工资水平与结构时,应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纳入劳动者个人工资福利总额中综合考虑。
    社保的缴费是按月工资水平计算的。如果这个工资水平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标准,就按最低标准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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