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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公房,户口簿上共有9人.户主希望将该公房购买下来,然后再卖出,将所得房款进行分配,这样便于儿女自行购房,从而分散开,缓解生活矛盾.但是目前在房款的分配上大家无法达成一致,像这样的情况是否能由法院来判决该房款的分配方案?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如果要上诉的话,以什么理由起诉对方呢?一些补充:*户主80岁*户口簿上的人有户主(常住),户主二女儿一家(常住),户主大女儿一家(不常住),户主儿子一家(在外居住3,最近要求搬回)*户主儿子一家他处有住房,另外,还将原单位增配的一套房屋卖出*当初户主二女儿因结婚,在此处有增配面积*户主二女儿一家经济比较困难,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房

房产纠纷 2018-10-04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有的房屋分配可以先由共有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也就是说共有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此处不论是占多少份额的权利人,在条件成就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是可以退的,也就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因此,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解除,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也就是说,购房者还要必须向银行还贷款。
  • 新国五条的二套房贷款政策,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新国五条的二套房贷款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2013年3月1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延伸阅读: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内容  
    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国五条”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  “国五条”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去年年底,多个全国性研究机构已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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