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家二十年前全款用哥哥的名字买了一套房改房(已经补过房款可以上市交易),一直由我们居住,现在嫂子让我们按房子的一半给她补偿?我们不同意?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们有几成把握,我们交钱的条子还在,也有经手人。

合同纠纷 2018-10-05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只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可以分三种情况更改名字:
    1、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只需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可以与原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然后,你和开发商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也就更名了。 
    2、如果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那就比较麻烦了,要经过开发商的一系列证明和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恢复网上信息。
    然后再卖给你,就可以落你的名字了。这手续会比较麻烦,一般备案的合同,开发商是不会轻易这样做的!
    3、一般来说,合同备案了,就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买卖过户,这样税费会多很多。
  •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 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属于商品房吗,  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房〔1995〕472号),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得的房屋,必须居住满一定的年限才能上市交易(见472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财政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还有就是当地的实施办法,具体咨询一下本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已购公房上市后就应当是商品房了。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因此对于房改房买卖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二)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8、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0、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