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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个体户加工厂,雇了五、六个人,今年四月份有一个工人刚来了四天就把左手食指砸成骨折,后经医治已痊愈,但有一定的弯曲障碍,事故原因:是违章作业,且在一个月的适用期内,并且出院后我已全部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但其员工现有提出要一定的补偿,我想问一下我该承担什么责任及费用。

离婚 2018-10-05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不会因为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 1.工伤职工离职后可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工伤赔偿。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责任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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