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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晚,我们在马路上骑车撞到一个同向行驶的行人,当即就送到医院治疗,医生看过CT片后说有两处轻微的骨折,但没脱位,在医院观察1、2天,静养30多天就行。我们在医院照顾了10天,并且交了所有的医药费。第4天时医院就对伤者减少了常规检查的次数,第7天时医生亲自对病人说可以出院静养,医院现在对病情也无法救治了。病人就是不出院,我们私下商量他要3万元才肯出院。后来交警出面,还是不出院。现在还在医院。

交通事故 2018-10-05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方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具体费用依照前面说的各项进行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已符合出院条件,就是不出院的相关手续,此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你无关,但合理的,你应当赔偿,对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将你(如车辆有交强险可同时起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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