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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表姐为了图方便,在长沙她工作单位就近买经济适用房,但她当时没有指标,就占用我指标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她承诺她在长沙取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后就给我来买房,然后互换过户,但是她因工作原因跳槽到广东,所以无法取得长沙经济适用房指标。所以当时她的承诺无法兑现,一走了之,之前占用我指标买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一直到现在,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一直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我现在要求她把房子腾出来,我归还她购房款,但是她不同意,无法达成一致,因为房产证产权所有人是我的名字,还有房屋付款凭证也是我签的字,那么我通过法律途径怎么解决?才能让我的权益得到保障。

房产纠纷 2018-10-05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死亡,房产拆迁由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有效,否则,无法院效力。  房产产权登记所有人死亡后,继承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只有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拆迁协议才有效。
      如果发生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依法向拆迁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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