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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教育单位工作,去年4.18号上班。今年3.10号突然跟我说第二天不用上班了。工作这段时间单位只收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辞退我也未提前通知。找工作一个月都未找到合适的。想问问我怎样维权。

仲裁 2018-10-05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 当我们遭受非法辞退时,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该按照怎样的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呢?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只有在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时才能辞退员工,否则为非法辞退。而当我们受到非法辞退,需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  
    一、调解  相信大多数人在遇到非法辞退这一类劳动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在各解决方法中,调解无疑是最快捷方便的,但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是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  
    二、仲裁  然而,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调解失败后可选择申请仲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通过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当我们通过仲裁立案后,5天内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予以受理,经过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后进行仲裁调解,然后作出仲裁裁决。  
    三、起诉  如果仲裁调解失败对仲裁不服(15日内),或者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5日内),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并不一致,即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裁决书或仲裁拒绝受理的书面通知。而非法辞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所以建议在遭到非法辞退后先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或被拒绝后才对案件的提起起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等。但无论你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纠纷,当你遭受非法辞退时,在按照程序解决纠纷的同时,关键还在于举证,即保留一切有关非法辞退的证据,这才更有利于诉讼的成功。  当然,办理仲裁诉讼的手续比较繁琐,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的缺乏而导致却以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如果能够向相关法律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则能事半功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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