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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方,用人方,用工方,工作地点,时间。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多时效,现在由于用工方企业的原因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方就是用人方。现在用人方要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由于本人不同意,用人方以由于是我不同意更改劳动合同,是我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当做我是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我申请了第一次劳动仲裁.要求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更改劳动合同。证明企业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是我工作最后一个月工资没结清,并造成我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现在劳动仲裁判决书下来了支持了我的工资差额。不支持我的经济补偿。 我想咨询我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待你的回复。谢谢!

仲裁 2018-10-05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用人单位就会停发员工的工资。
    因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是否可能得到:
    第1看官司是不是因用人单位单方终结劳动关系而引起的。
    第2看官司的赢面有多大,仲裁部门或法院会不会作出撤销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
    第3看双方的责任, 如果在纠纷中, 用人单位应负全责,则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员工可以全部得到。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有责任,\则员工只能得到仲裁、诉讼期间的部分工资。
    第4,工资补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依据46条,劳动者因第38条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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