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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家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与卖方说好的多给500块钱,他家把房子后面的菜园地一起卖给我家,当时写协议时并没有把这个菜园地写上去,因为大家都是亲戚嘛,我家就没有多在意这个事情,想着难道钱都收了还会反悔吗?在道德上也是会谴责的,旁边还有很多个参与写协议的证人也在。现在,国家搞新农村建设,我家房子在归划区内需要搬迁,政府会给补偿,包括房子后面的菜园地也在归划区内,乡政府在测量房子面积时把后面的菜园地一并纳入我家了,卖方知道菜园地也可以卖钱后,就跑来给我家说,当初协议上没有写把菜园地卖给我家,这几年都只是借给我家种的,现在他家要收回去了,并且,还说我家如果不同意把菜园地给他家,他家就会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那块地的。 我想问的是,如果他家告了我家,我家赢这场官司的胜算会是多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证明那块菜园地是我家给了钱卖给我家的呢?

房产纠纷 2018-10-05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农村宅基地为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

  •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慎重对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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