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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30多年前,我家有4兄妹,我是老2,当时只有我陪着母亲入住了现在的房子,当时还属于租住该房屋,是我一人承担了租房费用,其他兄妹都是各自为家,陪着母亲住了10多年后,向房产局购买了该房,并由我一人承担了购房款,但是,当时有规定,有老人的情况下,不能写我自己的名字,所以,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过去了30多年后,有房开商开发了我家的这块土地,于是可以得到1赔2的房子,我现在的疑虑就是,如果以后,我的其他3个兄妹,如果要以房产证为我母亲的名字为由,向我索讨分割财产,这样的情况,我会败诉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0-05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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