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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7岁北京市城镇户口 现在朝阳区工作 由于工作不是很稳定 所以收入贫乏 我家是北京市大兴区农村的父母靠务农养家糊口 我是于2003年入学时校方要求将户口农转非所以我就转为城镇户口了 那么到现在我得知有廉租房这个政策后 身为北京市城镇户口的我有没有权利申请一下 北京市政府对我这样类似生活在北京市最底层人群的社会公益性福利保障 我这样的实际情况够不够申请的标准 请律师朋友帮助一下 谢谢你们了

综合法律 2018-10-05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简单的方法,拿着你现在的产权证到辖区的派出所去,申请把原业主的户口冻结,冻结以后原业主的户口不能用了,自然会自行迁出去的。然后把你的户口落进去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是你自己要有本地的户口才可以落进去但不影响你冻结原业主的户口)。
    有申请冻结就不影响这房子对户口的使用了。
  •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自己建了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要本村的村民建的房子才能办房产证。不过也可以找熟人问问农村的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实在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比如用别人的名字(有农业户口的)办房产证。
  •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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